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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月1日起实施户外广告设置新规 王府井等传统商业街区将迎业态升级

时 间:2021-08-28 03:17:53 来 源:本站整理

  中新网北京8月26日电(徐婧)9月1日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在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版总规强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要优化升级王府井、西单、前门传统商业街区业态,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办法规处处长李媛介绍,《条例》于2019年10月立项,经过研究讨论、审议、实地调研等环节,在今年5月27日表决通过,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共七章五十七条,分为总则、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她谈到,《条例》主要的立法目的在于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新版总规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和风貌管控,建设高品质、人性化公共空间;并强调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要优化升级王府井、西单、前门传统商业街区业态,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北京市营商环境,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条例》还规定了坚持保障城市活力和严格规范管理相结合,遵循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管理原则,以及与城市区域功能和风貌相适应,与街区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并符合安全牢固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的设置原则。

  采取针对性管理模式

  李媛表示,为进一步提升首都城市治理水平,《条例》考虑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不同特点、用途,以及不同区域功能特点和风貌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模式。


北京西单商业街。 徐婧 摄

  一是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实行“规划”管理。《条例》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作为管理手段,不实施行政许可,力图减少寻租空间,减少行政权力对商户自主经营的干扰。

  二是对牌匾标识的设置实行“规范”管理。规定市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和特定区域的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规范。为进一步激发商业活力,规定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区域固定式牌匾标识设置指引,商业街区的设置指引,应当突出文化特征与地方特色,避免样式、色彩、字体等同质化。此外,为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定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固有的固定式牌匾标识,应当原貌保留等。

  三是对标语宣传品的设置实行“许可”管理。明确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经过许可,并规定了许可办理的期限、设置的要求和相关设置规范。

  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

  李媛表示,为实现北京市的城市精细化管理,《条例》还作出一系列规定督促政府部门强化各方责任,共同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一是为保障商业经营者等的合理需求,督促政府尽快实现规划全覆盖。《条例》规定“新建街区的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应当与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步编制;建成区尚未编制规划的,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三年内完成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编制工作,即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健全信息化手段,更好为管理对象提供服务。《条例》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利用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对设施规划、设施设置、巡查维护、安全管理、违规治理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三是强化对户外广告设施等的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利益。《条例》在对管理对象提出五项安全管理责任和四项日常维护责任的同时,强调政府部门与基层政府实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巡查制度和执法共享机制。

  四是提高违法成本,惩治非法获利,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条例》对违法设置的行为依法采取罚款和强制措施;对为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载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提供设置载体应担责

  在《条例》的执法方面,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总队长耿硕表示,《条例》增加了一些针对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的管理要求,并将其纳入了执法监管范畴,同步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反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提供设置载体。对违反规定的,由街乡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因此,城管执法部门提示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不要在禁止区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设置过程中,要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依法规范设置;依规设置后,要积极主动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做好日常检查、维护维修、安全鉴定、调整更新等工作,保障城市安全稳定运行,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秩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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