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是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政府督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督查理念,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督查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紧紧盯住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的堵点和企业群众的痛点,破除执行梗阻,做到发现问题与推动解决并重;坚持辅政建言,对督查发现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及时提出调整或完善的建议,注意收集并真实准确反映基层对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坚持奖惩并举,充分发挥督查激励和约束作用,切实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研究建立政府效能绩效考核制度;坚持统筹规范,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持协同配合,推进政府督查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政府督查机构和人员,配备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督查专业能力建设,为做好政府督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二是明确职责权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行政效能等开展政府督查,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三是优化方式方法,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和“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积极开展“互联网+督查”,形成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四是强化程序意识,依法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提高依法督查、规范督查的能力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