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3月20日电 (起钰婷 贺劭清)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16场新闻发布会20日举行。成都市副市长刘筱柳详细介绍了成都境外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目前,所有经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来(返)蓉的人员实施全流程集中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
为了严防境外输入扩散,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17日,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省指挥部统一部署,印发了《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蓉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所有经成都口岸直接入境、或从其他口岸入境后转乘国内交通工具来(返)蓉的人员实施全流程集中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
刘筱柳介绍,《通知》发布以来,在社会各界与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有关防控工作得到了较好的执行。
对于从日本、韩国、意大利、伊朗、法国、德国、美国、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国、荷兰、挪威、比利时、奥地利、丹麦等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以及近14天内有上述国家旅居史的入境来(返)蓉人员,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的人员,目的地为成都市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接到指定地点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经严格评估,特殊情况可居家隔离);目的地为省内其它市(州)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挥部接回实施14天医学观察;目的地为省外的,由成都市指挥部报省指挥部将旅客相关信息推送至目的地省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受控转运或就地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
对于从非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一律实施全流程健康监测和防控管理,集中到指定酒店,实施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异常的,立即送定点医院按规定进行处置。检测结果无异常的人员,目的地为成都市的,按属地原则由有关区(市)县接回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目的地为省内其它市(州)或省外的,由目的地市(州)指挥部接回实施14天隔离;目的地为省外的,参照疫情高风险国家(地区)入境来(返)蓉人员管理。
境外来(返)蓉人员在隔离期内产生的住宿费、餐费自理。检测和医疗费用实施分类处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未购买商业保险的,依照国家部委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若经认定属于困难人群,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境外来(返)蓉人员应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以及虚报填报,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成都对入境居家隔离人员按要求建立居家隔离观察日志,制定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联系卡,安排专人服务,进行健康监测,每天跟进居家隔离人员动态,对擅自离开隔离场所的人员及时劝阻。截至18日24时,成都动态服务入境抵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共计1218人。
刘筱柳表示,下一步,成都将招募懂外语言、善交流沟通的志愿者联合法务人员组成志愿者服务队伍,对入境抵蓉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的政策宣传,针对中外居民关注的热点法律问题,及时解答回应。力争通过精细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确保入境人员居家隔离,隔“疫”不隔心,住得好也能住得暖。(完)